長政辦發〔2018〕3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招標投標活動監督職責,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重點防治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突出問題,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7〕6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理順招標投標管理體制
(一)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堅持“一委一辦一中心”的工作格局,強化市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作用。各行業監管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職責執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代建項目代建人招標、市級行政罰沒物品交易、未明確監管權限的特許經營權項目和其他項目等歸口市發改委監督管理。
(二)實行“建管招”分離。嚴格實行“建管招”三分離制度,招標投標項目中涉及建設、管理以及招標投標監管須由不同主體分別實施,杜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同體監督行為。
(三)統一制度規則和管理。全市實行統一的招標投標規范管理制度。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須經市發改委審查會簽,并經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完成“三統一”后方可出臺實施。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不得出臺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實行清單化管理和定期清理機制,在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集中公示,未列入清單的文件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適用。
二、規范招標投標交易過程管理
(一)實行信息全公開。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除法律規定必須保密的內容外,有關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人基本情況、評審結論、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等相關信息,必須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予以公示,廣泛接受監督。
(二)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凡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招標文件應按標準文本編制,且一律實行資格后審,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設投標報名環節。
(三)推行保證金多元化。推廣使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擔保公司保函等擔保方式,逐步實現多元化保證,進一步放開市場,激發活力。
(四)規范評標委員會組成。評標專家統一從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如遇專家庫專家人數不足,則須報備行政監督部門,將抽取范圍擴大至省外地區;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一律不派業主評委,確因技術復雜需要委派業主評委的,由招標人書面申請,經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可委派1名,所派業主評委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對評審專家的要求。
三、全面推進招標投標電子化
(一)加快實現全流程電子化。加強信息化建設,全面實行電子化招標投標,從招標公告到中標結果發布實施全流程在線閉環運行,加快消除電子介質與紙媒質并存的“雙軌制”。
(二)探索交易系統市場化。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平臺服務供給,增強市場化競爭,滿足不同行業不同專業電子招標采購需求,鼓勵建設并積極引入社會電子交易系統。
(三)完善服務和監督平臺建設。優化電子服務平臺功能,加快信息系統互聯互通,鼓勵推行遠程異地評標;建設全市統一電子監管平臺,實現在線監管。
四、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監督體系
(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利用信用評價機制擇優選擇中標人,完善聯合獎懲機制。強化專家管理,加強評標專家日常考核及專業培訓,增強專家履職能力。
(二)加強標后監管。加強標后評估工作,重點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服務平臺、投標人、評委等各參與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中標后履約檢查,嚴厲打擊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嚴肅查處中標人不按合同履約的行為,將履約情況及時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行“一次失信、處處受限”。
(三)嚴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招標投標活動。嚴格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廉政的規定精神,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得對公共資源交易中的違紀違法違規行為放任不管、壓案不查,不得干擾中標單位正常工作,不得干預正常監督執法活動。
(四)創新監督方式。構建行政監督、主體監督和社會監督互為補充的立體監督體系,充分發揮招標人、投標人、監督部門、社會群體等不同主體的監督作用,重點支持主體監督和社會監督;推行招標投標動態記錄、留痕追溯;推動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重點由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督;利用大數據研判經濟指標,加強預警分析,歸集案件線索。
(五)強化部門職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招標投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各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行業內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平臺服務機構要提升服務質量,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與場內管理,做好交易保障和監督支撐工作。
本意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