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稽查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建監督〔2018〕64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各方市場主體誠信履約,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稽查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4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稽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各方市場主體誠信履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南省建筑市場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實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的標后稽查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標后稽查,是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對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履行招標投標承諾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工程項目標后稽查工作并負責省管工程項目標后稽查的具體實施。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項目的標后稽查工作。
第五條 建設單位是標后履約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做好工程項目標后履行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合同等情況的自查,加強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履行招標投標承諾等情況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自身履行招標文件情況,項目關鍵崗位人員與投標承諾的人員及數量是否一致,有無違規變更、長期脫離崗位不履職等現象,實施工程總承包的總包企業是否依法依規進行分包,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是否存在掛靠、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等。建設單位對于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六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的標后稽查工作,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招投標活動相關情況。招投標活動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省招標投標政策法規;招標文件編制、開標過程是否依法依規,評委評審是否公平公正,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是否規范,是否存在串通投標等。
(二)是否存在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情況。主要包括:施工分包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分包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實施施工總承包招標的,暫估價(暫列金額)部分達到招標標準的是否依法實施了招標;建設單位是否存在指定分包的情況;是否存在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
(三)施工、監理等合同履行情況。合同的承包范圍是否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陰陽合同”情況;工程款(預付款)的支付情況。
(四)項目部(監理部)主要負責人員履職到崗情況。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崗位人員與投標文件中承諾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違規或擅自變更的行為,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長期脫崗情況等。
(五)建設單位標后履行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合同等的自查情況,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履行招標投標承諾等情況的監督管理情況。
第七條 工程項目的標后稽查工作應遵循“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進行,即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照不重復、全覆蓋的原則,每月抽取10%的比例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工程項目標后稽查工作。
第八條 標后稽查可采取聽取有關匯報,查閱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財務賬目等相關資料,實地查看現場等方式進行。標后稽查時應將相關情況如實記錄,填寫標后稽查情況登記表(附件1)。
第九條 標后稽查工作結束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查工作報告(附必要的稽查取證材料)。稽查工作報告應包括基本情況、調查核實情況(包括存在問題和發現的其他情況)、調查結論、處理建議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
第十條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做好本級工程項目標后稽查工作的同時,還應加強對縣市區標后稽查工作的層級指導和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對各市、州標后稽查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標后稽查中發現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和相關人員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及時上報不良行為記錄。對于建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還應視情節報告紀檢監察部門。
第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標后稽查工作實施定期匯總上報和通報制度。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每個月15日前將上個月本地區標后稽查開展情況上報省廳,對于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在調查完畢后及時將處理情況(實施行政處罰、上報不良行為等)予以上報;每個季度應將本地區標后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集中匯總并填寫違法違規處理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次月15日前上報省廳。省廳將定期對各市、州標后稽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在全省予以通報并在相關網站公布。
第十三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保質保量地開展本地區的標后稽查工作。對于標后稽查工作開展不力、違法違規問題處理不到位、稽查的情況和數據上報不及時的地區,省廳將予以通報并視情況進行約談。
第十四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區標后稽查執法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提高稽查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規范稽查執法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組織開展全省稽查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十五條 各市、州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工程項目標后稽查工作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