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3338/2019-00339 主題信息:其他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生成日期:2019年09月16日
文件名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
有 效 期:
文 號:建法規〔2019〕6號 主 題 詞:
廢改立情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
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2. 取消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9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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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共36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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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證明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1 |
企業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條件的社保證明、勞動合同 |
企業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審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2 |
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
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核準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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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施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
申請辦理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方案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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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公眾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第45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5 |
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 |
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第24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主管部門根據營業執照確認。 |
6 |
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 |
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證書變更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主管部門根據營業執照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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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
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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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申請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許可 |
《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9號、第10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9 |
消納場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以及排水、消防等設施的證明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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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的財務審計報告 |
企業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 |
11 |
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納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的營業稅完稅證明 |
企業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
申請人不再提交,改為上傳營業收入發票和對應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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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專職專業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造價員資格證書 |
企業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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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專職專業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
企業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14 |
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交納的本年度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憑證 |
企業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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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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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補辦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17 |
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
申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發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18 |
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
逾期申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和申請延續注冊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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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受聘單位的企業資質證書 |
申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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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相應的從業經歷和良好的業績證明 |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事項審批 |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21 |
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 |
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22 |
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 |
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 |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發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23 |
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
申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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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執業資格證書 |
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 |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25 |
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
申請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 |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26 |
注冊造價工程師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
注冊造價工程師申請變更注冊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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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 |
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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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在公眾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第32號、第45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29 |
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 |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資格認定證書遺失補發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30 |
在公眾媒體上發布的遺失聲明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31 |
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備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實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3號、第47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32 |
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證書 |
證明申報機構具備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33 |
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住房保障部門辦理) |
房地產交易與成交價格申報審核 |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45號發布,根據建設部令第96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34 |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事后監督檢查。 |
35 |
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第32號、第45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36 |
在新聞媒體上發布的遺失聲明 |
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資質證書遺失補辦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第45號修正)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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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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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證明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1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的證明 |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2〕36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2 |
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勘察的事業編制的注冊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所在企業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審批 |
《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3 |
提取業務時紙質申請書(表) |
辦理提取業務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4 |
二手房估價報告 |
辦理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主管部門內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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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建筑業企業申請部批資質延續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格延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3〕106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6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建筑業企業首次申請資質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7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延續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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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建筑業企業申請重新核定資質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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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建筑業企業跨省變更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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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建筑業企業合并后申請資質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11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后申請資質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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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后申請資質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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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
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企業外資退出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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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業章程 |
建筑業企業資質簡單變更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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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程設計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
工程設計企業辦理跨省資質變更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 |
16 |
工程勘察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
工程勘察企業辦理跨省資質變更 |
申請人不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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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及工作業績證明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 |
《關于一九九七年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7﹞233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18 |
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
《關于新設立建筑業企業注冊建造師認定的函》(建市監函〔2007〕86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19 |
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勘察的事業編制的注冊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所在企業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審批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20 |
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文本復印件(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除外)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申請資質首次申請、增項、升級和延續,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變更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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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注冊執業人員注冊證書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申請增項、升級和延續,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變更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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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收入證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 |
租房提取公積金 |
《關于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52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部門內部核查。 |
23 |
社保證明 |
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17〕51號)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24 |
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 |
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變更注冊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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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聘用單位新名稱的工商核準通知書掃描件 |
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變更注冊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