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庫〔2014〕21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集中采購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 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規范PPP項目政府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