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文件
湘水辦〔2018〕65號
————————————————————————————
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
關于調整本省水利水電工程計價依據中
建筑與安裝工程増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直各相關單位,廳機關各相關部門(單位)、各有關單位: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將《關于印發<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試行)的通知》(湘水建管〔2016〕62號)中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已批準的設計概(估)算造價文件不作調整。
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
2018年5月28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