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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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發布2014年湖南省建設工程
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邵陽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標局,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我廳組織各市州對近期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進行了調查與測算,并就擬發布的人工工資單價舉行了由相關職能部門及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代表參加的聽證會,獲得一致通過。現予發布(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人工工資單價適用的范圍
本通知所稱人工工資單價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與裝飾工程工資單價,以及最低工資單價和綜合工資單價。建安工程工資單價適用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不含裝飾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繕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工資單價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裝飾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消耗量標準》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樓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畫工程。
二、合同簽定、招標投標或工程結算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招標單位編制招標控制價(包括上限值、標底)時,其工資單價應按綜合工資單價計取。
2.投標單位編制工程投標報價時,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工資單價,但其最終體現的工資單價不得低于發布的當地最低工資單價,否則,其投標報價將按照低于成本價的規定處理。
3.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定施工承包合同時,其工資單價不得低于發布的當地最低工資單價。已簽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資單價低于施工期發布的當地最低工資單價時,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基期基價)、2009年《長株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位估價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額》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其人工工資取費基價均按60元計算,超過取費基價部分按價差計取。
四、本人工工資單價從2014年8月1日起執行。合同約定執行2006年《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2009年《長株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位估價表》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的未完工程,2014年7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規定及合同約定執行。
附件:2014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2014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設工程
人工工資單價
單位:元/工日
地 區 |
最低工資單價 |
綜合工資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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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裝飾工程 |
建安工程 |
裝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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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株洲、湘潭市 |
70.00 |
83.00 |
82.00 |
98.00 |
衡陽、岳陽、益陽、 常德、郴州、婁底、 懷化、邵陽、永州、 張家界市自治州 |
65.00 |
77.00 |
76.00 |
90.00 |